无证女医师误诊心脏病为胃病 致人死亡被判
本报报道,近日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医疗事件。农民工丁某因肚子疼前往位于工地的小诊所就诊,不料被女医师李某误诊并接受治疗,随后不幸昏迷并离世。经鉴定,女医师李某对丁某的死亡负有次要责任。日前,房山法院对李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要求赔偿死者家属约13万元。
这位女医师李某刚刚步入而立之年,来自河南。长期以来,她一直在与风湿疾病作斗争。2009年初,她为了长期治疗前往北京协和医院求医。因长期在京治疗,她选择在北京居住下来。她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小诊所。尽管她持有河南省卫生厅颁发的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当地助理医师职业证书,并在老家的县卫生院执业多年,但她的执业范围仅限于内科。在北京开办诊所的她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发当天傍晚,工地上的民工丁某因腹痛难忍来到李某的诊所寻求治疗。李某却误将其病情诊断为胃病,并给予了相应的药物治疗。然而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丁某就陷入了昏迷状态。经过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离世。事后经过鉴定,丁某的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经过鉴定,李某的误诊误治与丁某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李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面对非法行医罪的指控,李某深感懊悔并表示认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开办诊所需要注册许可,“我从未想过要伤害病人,事后我也深感痛苦和自责。”在法庭上,丁某的家属提出了高达7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要求。他们表示,丁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离世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法院认为,李某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导致了丁某的死亡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同时法院还认为,李某的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李某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这起事件再次提醒人们要重视医疗安全问题,提高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就医过程中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以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