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心果被判无期
案件纪实:曹氏兄弟的开心果盗窃案
回溯到1999年,辽宁沈阳的曹庆三、曹波三兄弟因被指控盗窃大批食品物资,被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被指控的物品是震惊人心的338箱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法院定案的依据是两人破坏了仓库的门锁,实施了盗窃,涉案金额巨大。
曹氏兄弟始终坚称他们的货物是从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处低价购买,而非盗窃。在案件审查阶段,由于警方未能找到“小三子”,检方曾退回补充侦查。但最终,他们仍被定以盗窃罪。
申诉与争议
狱中遭遇“真凶”:
在凌源第五监狱服刑的曹庆三,于2001年发现同监人员蔡某涛自称“小三子”,并承认盗窃涉案货物。但在后续的监狱调查中,蔡某涛的态度反复无常,虽然曾供认盗窃事实,但此后却翻供否认。
申诉之路艰难:
曹氏兄弟的申诉在沈阳铁路中院、辽宁高院相继被驳回。即使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指令辽宁高院重新审查后,仍未能改变原判。令人瞩目的时间点,是2024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驳回申诉,认定“蔡某涛是真凶”等新证据不成立。
案件争议焦点
证据争议:
曹氏兄弟一直声称遭受了刑讯逼供,但法院始终认定侦查程序合法。而蔡某涛的供述反复无常,成为申诉的核心争议点。
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因“盗窃开心果判无期”的刑罚比例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2020年媒体报道后,原本计划在年底至次年中的蔡某涛本应刑满释放,但其实际释放时间却未曾公开。
法律程序与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时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蔡某涛参与盗窃,且曹氏兄弟的供述与证人证词、物证链条相吻合。申诉中提出的“新证据”并未达到推翻原判的证明标准。截至2025年3月,这起案件的司法程序已全部结束,曹氏兄弟仍需继续服刑。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更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个体权益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而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仍有待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