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不孕不育相关的辅助生殖治疗费用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和申请指南:
一、报销条件
1. 基本条件
需为浙江省户籍或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女方年龄通常限制在20-40岁(部分政策放宽至45岁),男方年龄上限一般为45岁。
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1年以上不孕症诊断证明。
2. 医保缴费要求
连续缴纳浙江医保满12个月(部分项目如生育津贴要求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同样适用。
二、报销项目与比例
1. 覆盖项目
甲类项目(全额报销):取卵术、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5项核心手术。
乙类项目(报销70%):胚胎培养、精子优选处理等7项技术。
自费项目: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基因筛查等未纳入医保。
2. 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限额3万元。
部分项目(如取卵术)限报销3次/人。
三、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
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
2. 提交方式
线上:通过“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线下:至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
3. 审核与发放
审核周期约15-30天,通过后报销款直接汇入指定账户。
四、特殊群体政策
1. 失独家庭
35岁以上失独夫妻可额外提供失独证明,享受同等报销政策。
2. 异地就医
省内跨市可直接结算,跨省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5%。
注意事项
时效性: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次年年底前申请。
政策更新:每年1月调整报销目录,建议通过12393热线或“浙里办”查询政策。
如需更详细的项目列表或操作指引,可参考上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