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孕夫妇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同时需注意领养与送养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综合整理的关键信息:
一、不孕夫妇领养条件
1. 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领养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继子女可放宽限制);
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与稳定生活环境;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30周岁(若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需40周岁以上)。
2. 特殊情形
若不孕不育由可治愈疾病(如多囊卵巢综合征)引起,建议优先治疗后再决定是否领养。
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二、领养程序与材料
1. 申请流程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健康证明、经济能力证明等材料;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登记,颁发《收养证》。
2. 注意事项
需通过公告期(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夫妻需共同到场办理手续。
三、送养相关要求
1. 送养人资格
生父母、监护人或福利机构可送养,需出具自愿送养声明;
送养人需因疾病、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抚养孩子。
2. 优先领养政策
目前政策未明确“不孕夫妇优先”,但国内家庭收养比例上升,审核更注重收养人综合条件。
四、其他建议
跨国收养:2025年政策收紧,仅限亲属收养或特殊人道主义审批,需满足收入、课程认证等要求。
心理准备:领养后需承担长期抚养责任,建议提前接受育儿培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或政策变动,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