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条件
1. 基本要求
夫妻双方需年满30周岁(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特殊情况如收养孤儿、残疾儿童不受限)。
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包括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住房条件。
无犯罪记录,未患医学上禁止收养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疾病)。
2. 特殊限制
夫妻需共同收养,单方收养需配偶书面同意。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时,年龄差需超过40周岁(亲属收养除外)。
二、被收养人条件
需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亲属收养或继父母收养可放宽)。
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
若被收养人年满8岁,需本人同意。
三、领养流程
1.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材料,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济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
2. 审查与公告
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实地调查,通常需30日。
若收养弃婴,需公告60日寻找生父母。
3. 登记发证
审核通过后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
费用:国内收养需缴纳手续费(20元)、工本费(10元)及调查费(220元),总计约250元。福利院可能收取3万-5万元抚育费(非强制)。
禁止行为:严禁私自领养或通过非正规渠道(如买卖儿童)。
五、其他途径
若辅助生殖技术(如试管婴儿)可行,需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且需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等证件。代孕在我国属违法行为,不建议尝试。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