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图片)
面对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争议,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关键问题。
在遭遇工伤后,对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1) 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
(2) 被申请人则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是该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
(4) 复议申请期限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或逾期不作工伤认定的,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5) 复议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的相关决定书及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材料。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2.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期限为收到相关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或所属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鉴定申请。
2. 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通过向省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 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不得再次申请鉴定或提起诉讼。
面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争议,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务必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