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规定
本报报道(记者 王凤伟)近日,河北省卫生厅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即《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这一规定对于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医药费用做出了明确界定,同时详细列出了六种服务项目、五种非疾病诊疗项目以及七种预防保健项目等不予补偿的情况。
关于不予报销的六种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门诊及住院病历工本费、出诊费、就医及转诊交通费和伙食费(含营养费和生活用品费等),以及输血费(除特定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血友病等可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这些费用均不在新农合的补偿范围内。
在五种非疾病诊疗项目中,新农合同样不予补偿。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非功能性整容和矫形手术,镶牙(包括种植牙)、洁齿、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的治疗,以及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费用。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也不在新农合的补偿范围内。
在预防保健项目方面,有七种情况同样不予补偿。这些包括预防用药的诊疗费用,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等。足疗、水疗、气功医疗等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等也不予补偿。国家实行免费治疗的疾病治疗费用以及医疗机构实行减免费用治疗的减免医疗费用同样不在补偿范围内。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对于五种治疗项目,新农合同样不予补偿。这些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未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如音乐疗法(除精神疾病患者)、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等。
这项规定的出台旨在明确新农合的医疗报销范围,使农民朋友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享受新农合带来的福利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自己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