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实践进展
一、法律依据与制度诞生的背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项新的用益物权亮相,那就是居住权。这一权利允许特定人群如老年人、离异家庭及未成年人等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依然稳固不受影响。这一制度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旨在保障特定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二、制度实施的地区与实践进展
新昌县率先在2025年3月完成了首例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老年人“以房养老”的后顾之忧。紧随其后,武汉、石家庄、滁州等城市在《民法典》实施后迅速启动登记工作,武汉半年内办理的超330件案例彰显了该制度的社会需求。重庆、济南、成都、杭州、长沙等城市也自2022年起陆续开展登记工作,覆盖了全国多个重要城市。大连则定于2024年12月正式推行居住权登记,详细规定了办理范围及条件。
三、居住权的主要应用场景
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在“以房养老”的模式下,老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后出售房屋,既获得资金又保障自己的终身居住权益。在亲属间,父母可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确保晚年的安居。无亲缘关系的个体间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保障长期居住权益。
四、居住权登记的特点与流程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灵活多样,可通过合同、遗嘱或法律文书进行设立,并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其期限设置也极为灵活,可短期、长期或设定为终身,满足各种需求。但居住权一旦设立,便不可转让或继承。值得注意的是,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买卖时,卖方需告知买方相关情况。
五、居住权的社会意义
居住权登记的推广与实施,不仅强化了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减少了因房屋产权引发的家庭矛盾,更为“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无疑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与普及,无疑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