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二三事╱胎儿性别封口令
优生优育 2023-05-31 15:37优生优育www.buyunw.cn
(图/记者陈立凯/摄影)
很难想像,少子化的台湾,怀女婴还要承受这么大的社会压力。过去几年台湾男女婴比例多在1.08、1.09间,也就是说,每出生100名女婴,也诞生109名男婴;自然情况下,平均应只出生103名男婴。防制堕胎下禁令
胎儿性别失衡,这对未来社会冲击太大了,卫生署近年来着力颇多,其中包括「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民众揭露胚胎或胎儿性别。」
因为卫生署认为,「管制告知是防制堕胎的重要一环。『知道性别』是决定堕胎的必要过程;韩国、印度、中国大陆有严格禁令,且最近欧盟两性平等委员会也决议,将禁止欧洲医师向准父母告知婴儿性别。」
「禁止告知性别」的逻辑不难理解不知胎儿男女,就可以少掉一些「性别选择式」的非法堕胎,这因果关系必然成立,逻辑与「只要不吃东西,就不会噎着」的推论相通。
出他国当后盾
所以卫生署还找了韩国、印度、中国大陆背书,甚至欧盟来相挺,「禁止性别告知」似师出有名。这禁令也在妇产科医师与准父母间炸开,孕家抱怨连连,妇产科医师也落得里外不是人。不过,好像「全世界都快这么做了!我们有什么好吭气的?」
相关法令未提及
这封口令是世界趋势吗?面对卫署这么大阵仗,还得一番抽丝剥茧。先看各国趋势,从卫生署公布数据即可发现,包括加拿大等国的禁令,较类似「禁止人工生殖时,胚胎植入前的性别筛检。」白话说来,就是人工生殖者,不能只挑男或女胚胎放到肚子里。这种做法,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明文禁止,禁止「只捡要的,放进篮里」。
再来是禁止「把不要从篮里拿掉」。大陆因「一胎化」政策成为这类禁令的指标,其相关法令是在《母婴保健法》第32条及实施办法23条;不过,条文内容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这两大类的禁令,根本看不到「禁止告知胎儿性别」的相关条文。
决议文献非欧盟
不过,卫生署再抬出「欧盟禁令」这大咖,令人不敢小觑。欧洲国家对胚胎权、人权等各种权利的尊重与讨论,常执世界牛耳;相对地,告知义务与知的权利的保障与规范也很严密。
,所谓「欧盟两性平等委员会决议禁止医师向准父母告知婴儿性别」云云,就耐人寻味了。
细察欧盟相关团体网页,尚未查到相关发言,倒是在「欧洲评议会(Council of Europe,或译欧洲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有类似文档。
欧洲理事会是与欧盟不相隶属、且没有直接关系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底下只有两个正式组织,外交部长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议会,这也和欧盟(EU)辖下的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功能与角色不同。欧洲理事会议会的权力仅及于调查与建议。
不过因和各国政党的紧密关系,特别是它所提出的人权建议,时被欧盟列为重要参考。
就可能查及的文献,有关胎儿性别的决议文献,应是欧洲理事会下的议会于2011年9月16日的文档,并非欧盟提出。
是女是男不准说
这份编号为12715号的文档,第8.6点有具体建议「所有相关公共机构应该对在此领域医事人员发布作业准则,要求他们依现行法规提供胚胎及胎儿性别信息时,不论胚胎性别为何,均需以正面、积极态度告知。」换句话说,他们不可以说「很抱歉!宝宝是女(男)的」这类丧气话。
2011年10月3日大会决议文,则关切阿尔巴尼亚等四国,因为这四国的性别失衡已到「令人担忧的地步」。要求有关当局加强医护人员对性别筛检及其危害的认知训练,更要努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再回到「胎儿性别封口令」的议题上。这些文档并未建议该会员国立法禁止医师告知胎儿性别,反而是教导医师以更正面的态度面对胎儿性别问题。
性别平衡别过当
性别平衡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但过当的手段,不会因为目标神圣而变成正当,更不会因理想崇高而变得伟大。
「告知胎儿性别」和「堕胎」行动间,还是有一段极遥远的距离。
咨询/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所长刘士永、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苏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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