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的夫妻或单身人士可以通过合法程序,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领养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家庭状况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特殊情况如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三代以内亲属子女可豁免)。
夫妻需共同收养,单方领养需配偶书面同意。
2. 年龄要求
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均满足)。
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儿童时,年龄差需超过40周岁(亲属收养除外)。
3. 健康与经济能力
无医学上禁止收养的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病)。
需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收入、财产状况等),确保能抚养孩子。
4. 品行要求
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交无犯罪证明。
二、被领养人的资格
需为未满18周岁的孤儿、弃婴,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
若被领养人满8周岁,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领养程序与材料
1. 申请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可能进行家庭调查,审核期通常为30日。
2.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需提供)。
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济能力证明。
若收养弃婴/孤儿,还需公告60天查找生父母。
四、特殊注意事项
领养数量限制:一般家庭最多领养2名子女,但孤儿、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不受限。
涉外领养:需同时满足中国和收养国法律,材料需经外交认证。
心理准备:需评估家庭接纳度和长期抚养责任,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如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办理,避免私自领养的法律风险。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