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健康养生 2025-06-18 15:10健康新闻www.buyunw.cn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的联合发布,一项全新的人身损害致残鉴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标准旨在统一并替代原先分散的伤残评定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3][5]^。

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不仅适用于交通事故,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普通伤害等所有非职工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3][5][6]^。无论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还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亦或是日常生活中遭受的普通伤害,都能从中得到明确的鉴定依据。

二、等级划分与核心特征

该标准采用十级划分体系,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每一级别的致残率都有所不同。例如,一级的致残率最高,如植物人状态;而十级的致残率相对较低,例如手指骨折力减弱等^[1]^。

在判定致残程度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器官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的程度、医疗依赖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还会深入分析伤病关系,如损伤与原有疾病的因果关系等^[2][7]^。

三、鉴定原则与实施规范

鉴定时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例如,鉴定应在损伤治疗后的稳定状态下进行,通常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关联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7]^。如果存在多部位致残的情况,会分别进行等级评定,并详细解释其因果关系^[7]^。

对于特殊情形,如颅脑、脊髓等复杂损伤,若标准中未明确具体条款,可参照附录A的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最相似的条款进行鉴定^[8]^。对于持续性植物状态的鉴定,需要持续达12个月以上方可^[8]^。

四、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此项新标准并不适用于职工工伤。职工工伤的致残等级鉴定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进行^[3][5]^。相较于原先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新标准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部分原本被评定为十级的伤残,在新标准下可能无法构成伤残等级^[3][5]^。

五、争议解决与细化条款

为了更精确地实施这一标准,各地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此指南进行细化标准的制定。这些细化标准会针对一些具体情形进行详细说明,如面部瘢痕的累加计算面积的方法、脑挫裂伤或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比对鉴定规则等等^[8]^。以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准确、公正地进行致残等级的鉴定,维护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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