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被打死的律师(因不孕被打致死女方律师 量刑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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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基本情况

被害人方洋洋因不孕长期遭受丈夫、公婆虐待,包括殴打、冻饿、罚站等,最终于2019年1月31日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尸检显示其死亡主因为外伤,辅助死因为重度营养不良及冻伤。

  • 一审判决(2019年)以虐待罪分别判处公婆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二个月,丈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4.2万元。
  • 因量刑争议,德州中院发回重审。2021年5月重审改判:公公张吉林(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婆婆刘兰英(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丈夫张丙(虐待罪)获刑1年8个月缓刑3年。
  • 2. 律师质疑量刑畸轻的依据

  • 罪名定性争议:律师认为原审以虐待罪定性不当,被告人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量刑情节争议:律师指出,被告长期虐待手段残忍(如被害人从160斤瘦至60斤),且无真诚悔罪表现(未道歉、赔偿态度消极),应从重处罚。
  • 程序问题:一审未充分保障家属诉讼权利,如未通知家属旁听庭审。
  • 3. 法律分析

  •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持续性及直接致死原因。若暴力行为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适用故意伤害罪。
  • 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认定张吉林、刘兰英的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张丙的长期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最终数罪并罚。
  • 4. 社会影响与后续

    案件引发对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妇联、残联等组织旁听重审,舆论普遍认为改判体现了对恶性家暴行为的严惩。

    总结:律师的质疑聚焦于罪名定性错误和量刑过轻,重审虽调整了罪名并加重主犯刑罚,但家属及部分舆论仍认为判决未完全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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