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证明出具依据

生活知识 2025-09-03 20:18生活知识www.buyunw.cn

一、医学诊断标准

1. 临床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不孕不育指育龄夫妇在未采取避孕措施、有正常性生活至少12个月后仍未实现临床妊娠。我国自2008年起也采用这一标准。

需注意的是,部分夫妇可能在第二、三年自然受孕,因此诊断需结合个体情况综合评估。

2. 检查与评估

证明开具前需完成生殖系统检查(如精液分析、输卵管造影)、激素水平检测等,由专业医生根据结果综合判断病因。若既往检查时间过长,医院可能要求重新检测。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 医疗规范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开展不孕不育相关临床服务,包括诊断和证明开具。

辅助生殖技术备案还需满足卫健部门规定的条件,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2. 证明用途

该证明可用于医保报销、辅助生殖技术申请(如试管婴儿)或法律事务(如领养、婚姻纠纷),需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

三、办理流程

1.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原就诊医院或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若涉及辅助生殖备案,还需婚姻证明等附加材料。

2. 审核与盖章

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后,需经医院医务科盖章生效。部分地区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如引产证明需街道计生办批准)。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部分证明需定期更新,如辅助生殖备案可能要求近期诊断。
  • 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需依法保护患者信息,公证机构可提供更具法律效力的生育状况公证。
  • 综上,不孕不育证明的出具需严格遵循医学诊断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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