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后发现女方不孕 军婚不孕不育
军婚中发现不孕不育问题是许多军人家庭面临的挑战,但军队系统对此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与医疗资源。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一、军婚不孕不育的政策支持
军队对育龄夫妇不孕不育问题提供了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自2017年8月16日起,军委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已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享受以下支持:
1. 免费诊治范围:包括门诊与住院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免费限定在3个取卵周期以内。
2. 适用对象:
二、诊治申请流程
军队不孕不育诊治有明确的申请流程:
1. 初诊筛查:夫妇双方根据个人意愿到军队体系医院或地方以上医院完成初诊筛查。
2. 填写申请表:对符合条件、初诊结果为不孕不育的军队育龄夫妇,凭不孕不育诊断证明材料到旅(团)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
3. 选择医院:按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一家承担诊治任务的军队医院进行诊治。
4. 就诊准备:就诊时需要携带批准的《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生育证明或生育服务单、病历等相关资料。
5. 特殊情况处理:如选择诊治医院后因病情需要转诊变更诊治医院的,应有战区级计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转诊介绍信》。
三、试管婴儿政策
对于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军人夫妇,有以下特殊政策:
1. 时间要求:军婚必须满2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做试管婴儿,不满2年不符合条件。
2. 诊断要求:需在地方以上医院进行不孕不育症的相关检查,确诊存在不孕不育问题。
3. 免费周期: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军人夫妻,3个卵泡取出周期以内产生的试管婴儿费用免费,超过时间的费用可以得到一定报销但不是完全免费。
四、军婚不孕不育的心理调适
面对不孕不育问题,军人夫妇需要注意心理健康的维护:
1. 沟通是关键:军婚三年没孩子并不违法,夫妻双方应坦诚沟通,表达真实想法。如果沟通困难,可寻求婚姻咨询师帮助。
2. 减轻压力:避免过度焦虑和压力,保持良好心态有助于提高受孕几率。
3. 专业支持:长时间未成功受孕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不要因羞耻感而延误治疗。
4. 生活调整:注意均衡饮食和适量运动,改善整体健康状况。
五、军队医院生殖医学专家资源
军队系统有多家医院提供专业的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生殖医学科:
2.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妇产与生殖医学科:
3. 商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六、法律与权益保障
军婚在法律规定上有特殊保护,不孕不育问题也受到相关政策支持:
1. 军婚保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医疗保障:根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享有医疗待遇保障,包括军人配偶在内的"军队相关人员"可以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3. 生育报销:
4. 生育津贴:已就业的军人配偶可享受与普通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未就业的军人家属则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
七、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早就诊:如果夫妻双方在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同居一年以上仍未能怀孕,建议及时就医进行全面的生育评估和相关检查。
2. 了解政策:详细了解军队关于不孕不育诊治的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和福利。
3. 选择合适医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距离较近或专业实力较强的军队医院进行诊治。
4. 保留证明材料:妥善保管所有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这些是申请军队不孕不育诊治支持的必要文件。
5. 心理支持:必要时寻求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应对不孕不育带来的心理压力。
军婚不孕不育虽然是一个挑战,但军队系统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和医疗资源。通过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保持积极心态,许多军人家庭最终能够实现生育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