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生活知识 2025-06-14 09:18生活知识www.buyunw.cn

关于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解读

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成为了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各省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细则。以下是关于这些政策的综合解读:

一、适用条件

当气象台发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且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通过常规手段降至33℃以下,从事露天作业或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们将享有高温津贴。这些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员工。

二、发放标准(部分省份示例)

海南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人每天10元。广东省的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每月300元,覆盖6月至10月。天津市则按日发放,每日32元。河北省则根据室内外作业的不同,按小时计算津贴。而上海市、浙江省等地的室外和室内作业者则分别享有每月300元和200元的津贴。

三、执行要求

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用防暑饮料、药品等实物替代。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因此扣减劳动者的正常工资。符合标准的高温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津贴超额,则需按照规定进行计税。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保障措施

除了高温津贴,各地还采取了其他保障措施。例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将停止露天作业;在37℃-40℃之间,单日露天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且要求避开高温时段。对于孕妇和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的露天或33℃以上的室内环境进行作业,以保障其身心健康。

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及其他保障措施都在不断地完善中,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气候条件的变化。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中辛勤工作,应当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补偿。具体执行标准还请以当地人社部门文件为准,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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