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遭遇举证难
近日,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引起广大群众热议。特别是其中的“退一赔十”条款,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炎热的夏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愈发凸显,一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对食品质量产生了疑虑,并尝试索赔十倍。在维权过程中,他们却遭遇了一个难题举证难。
天津的尚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二十多袋海产品,不料发现其中一袋颜色异常、散发臭味,怀疑已经变质。他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经过调解与超市及供货商约定进行质量鉴定。超市和供货商却突然反悔,拒绝进行鉴定,只同意退货并给予一定补偿。尚先生对此十分不满,坚持要求十倍赔偿,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在食品纠纷投诉中,类似的争议层出不穷。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食品自行检测后发现问题,如二氧化硫超标的竹荪。当消费者提出索赔时,商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不认可消费者的检测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保存实物、发票或小票并不足以保障其权益。一些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怀疑消费者调包或拿出以前购买的商品来投诉,使得消费者陷入举证难的困境。
除了上述案例,罐头、火腿肠等食品中的异物问题也是调解的难题之一。消费者往往无法证明异物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入还是在开封后进入,因此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因缺陷产品导致的侵权诉讼中,消费者需举证侵害事实,但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不能仅仅以“外表看不出来有问题”为由拒绝十倍赔偿。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食品安全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弦。在这个健康意识日益高涨的时代,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饮食健康,还要了解相关的健康信息。《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健康的生活始于对信息的了解,让我们从了解身边的健康资讯开始,共同迈向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