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将更便捷
近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作为时隔6年后的全新行动指南,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其背后是我国医保结算政策的不统一、业务流程的不规范以及业务协同的不及时等问题,这些困扰着异地就医的深入开展,影响着群众的获得感。
该通知的亮点在于其依托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指出,我国基本医保以市地级统筹为主,各地区在政策规定方面存在客观差异,医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信息系统的发展也不协调,导致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难免出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解决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
通知的出台着眼于四个主要方面: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将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解决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等问题;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三是坚持业务协同高效,明确各级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四是坚持服务精准便捷,规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事项,将服务覆盖所有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通知的核心目标是破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三大难题。明确了到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实现翻一番。该通知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以及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异地就医备案问题,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包括将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以及压实大额医疗费用就医地协查责任等。
未来,虽然有人提出取消备案制度的想法,但金维刚认为,对于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实行申请备案制度仍是必要的。这是引导和规范跨省异地就医有序化的必要措施。由于我国还不具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全国统筹的客观条件,这种备案制度将会长期实施。该通知的实施将使得跨省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决策的重要支撑。隆学文指出,备案形成的大数据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医保统筹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这些数据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还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确保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新规即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全国各统筹地区需积极响应,共同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统一、规范、协同,是这次《通知》的核心要点,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推进这一目标的达成,两部门同步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简称《规程》。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清算、审核检查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推动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尽管有了这样的规程,各地在执行层面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为了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各地医保部门需及时调整与此次《通知》不符的政策措施,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与国家政策的衔接。还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调整也是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的关键。
金维刚指出,当前,对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审核还存在薄弱环节。新的备案方式如“承诺备案”“补办备案”等无疑增加了审核的难度。随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增多,无论是对于就医人员的行为监管,还是对于医疗服务机构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诊疗行为监管,难度都在加大。对此,监管能力水平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安徽省异地就医中心的陈中楼表示,将致力于完善《规程》的配套保障机制。他们将在组织推动、政策调整、技术保障、业务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的报道为我们带来了这一重大进展,展现了我国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决心和行动。期待在新规的实施下,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