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关注
近期,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征求了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
早在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已经就《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获得了广大民众与行业的关注与反馈。与之前的版本相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调整和完善,文件名称也由“管理规范”升级为“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共包含8章,63条具体细则,内容涵盖计划制定、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处理、核查处置以及信息公开等多个环节。其中明确强调了化妆品抽查的重点产品,如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尤其是那些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以往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以及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的产品。
在抽样环节,《管理办法》规定抽样分为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并且,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抽样过程中,必须确保有至少两名抽样人员在场。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也针对“抽样异常”的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如遇到涉嫌存在违法情形的化妆品,抽样单位将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将问题线索通报给相关部门。
对于注册人备案人等调查与风险控制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核查处置部门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行调查时,他们可委托其境内责任人协助调查。若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其进口化妆品将被禁止进入国内市场长达十年。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对否认生产/进口的调查”流程。当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等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否认其产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时,核查处置部门会深入调查相关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无疑为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