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庭审对抗激烈
庭审纪实:劳荣枝案二审的五大焦点
一、程序争议与管辖权异议
在劳荣枝案的二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团队多次对案件的管辖权及合议庭的组成程序提出异议。他们指出,一审法院与合肥中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矛盾,如殷某某的死亡时间、冰柜购买等关键细节的描述存在出入。尽管这些异议被法庭驳回,但程序的正当性一直是庭审中的热议话题。
二、关键证据的质证与对峙
检辩双方围绕“殷某某字条是否由劳荣枝笔迹形成”、“冰柜购买责任归属”等关键证据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劳荣枝对于常州绑架案中的部分事实表示承认,但她否认主观上的恶意,声称自己只是在法子英的操控下行事。检方则指出,劳荣枝的供述与历史记录、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三、罪名认定与量刑分歧
检方坚持认为劳荣枝具有独立的犯罪意识,参与了多起案件的预谋和实施,应维持死刑判决。而辩方则主张劳荣枝是从犯,受到他人的胁迫,且部分证据因时间久远存在瑕疵。他们对一审的量刑表示异议,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
四、被告人的自我辩护与态度
劳荣枝在庭审中全面否认了故意犯罪的指控,自称是“被胁迫的傻白甜”。对于与法子英的关系,她强调并未与其建立情侣关系。在最后的陈述中,她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坚称自己的罪行不应致命,并表达了对赔偿的意愿。
五、辩护策略与法律适用争议
辩护团队的核心策略是质疑证据链的完整性,特别关注20多年前的证据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就79刑法与97刑法的适用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方主张以“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减轻刑罚。
庭审焦点
劳荣枝案的二审对抗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事实认定、证据效力、法律适用。双方对劳荣枝在犯罪中的地位(主犯或从犯)、主观意图(主动参与或被胁迫)等核心问题存在严重分歧。检方依靠历史供述和客观物证来构建其逻辑,而辩方则通过质疑程序和寻找证据漏洞来寻求轻判的可能。此案的庭审过程充满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展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