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杯饮料就传染专家口罩或需升级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口罩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口罩的买卖却隐藏着许多套路,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陷入陷阱。
近期,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了五种口罩买卖的套路,这些套路不仅涉及到以次充好的问题,还包括伪造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等更为严重的行为。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口罩的迫切需求,从中牟取暴利,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是以次充好的套路。有些商家在网上销售所谓的“医用口罩”,但实际上却是普通口罩,甚至只是薄薄的一层,没有任何防护效果。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注意查看产品的质量和标识,以免上当受骗。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查看产品的相关资质和检测报告,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几种口罩买卖的套路。例如,一些商家故意抬高价格,利用消费者的急需心理赚取暴利;还有些商家通过限量销售、抢购等方式制造紧张氛围,诱导消费者抢购。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应保持警惕,理性购买。
面对这些口罩买卖的套路,消费者需要保持警惕,擦亮眼睛。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真正放心。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不法分子,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学会辨别产品的真伪,避免上当受骗。只有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口罩是防护疫情的重要物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切勿贪图便宜而忽视了质量。在选购口罩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有资质、有品牌的产品,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安全。也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避免在购物过程中遭受损失。随着疫情的蔓延,口罩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一些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却遭遇了种种困扰。从过期口罩到虚假发货,再到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种种乱象让人不禁感叹,购买口罩竟如同上演了一场场现实版的“侦探游戏”。
近期在北京,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物美多点App上购买的口罩竟然已经过期近八年。据王先生透露,他花费了500元购买了一盒SASN958617Mask口罩,结果却发现这批口罩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截止使用日期为2012年。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的口罩已经过期多年,这样的商品如何能够流入市场,让人不禁产生质疑。
除了过期口罩,一些消费者还遭遇了“偷梁换柱”的情况。消费者购买的是N95口罩,收到的却是普通防护口罩;下单时显示是口罩,收货时却变成了手机壳、搓澡巾等毫不相关的物品。这些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是对疫情防护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例如,辽宁盘锦警方破获的一起口罩诈骗案中,被害人郝女士支付的218万货款并未用于购买口罩,而是被犯罪嫌疑人用于网络等非法活动。
虚假发货、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等也成为了口罩市场的乱象之一。一些电商平台利用消费者等待时间长、容易忘记的特点进行虚假发货,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还有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甚至将口罩与其他商品捆绑销售,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这场疫情中,口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从上述种种情况来看,我们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惩罚。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避免上当受骗。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商家,要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不要为了短暂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要保持警惕,选择可靠的购买渠道,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只有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疫情之际,多点APP推出特别口罩套餐,但因其特殊性和公众关注度高,引发了众多质疑。随后,该APP暂停了口罩套餐的销售。关于口罩质量的问题,许多消费者都担心购买的口罩是否合格。近期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口罩生产、销售资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而销售的口罩则是“三无产品”。所谓“三证齐全”的口罩也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指出,生产、销售三无口罩、假冒品牌口罩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口罩均违反法律法规,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必须谨慎选择,注意查看商品的包装、印刷、标识等,以确保购买到的是真正的医用口罩。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口罩的合规性。对于医用外科口罩,消费者应注意其包装上是否有特定的字样和国标号。
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试图趁此机会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例如,天津市某大药房连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幅提高所售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并将进价仅为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最终,这些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提高警惕,识别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查看产品的“三证”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对于价格异常的商品,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也应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疫情期间,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健康,也守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对于那些趁机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为疫情防控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津南区检察院迅速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先后召开四次联席会议,积极建议公安机关搜集涉案证据。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察院建议固定涉案公司下属药店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详细销售记录及出库单据,并对各药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细致审计。
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对张某等四人采取了行动,并向津南区检察院提出了逮捕申请。检察院立即通过网络远程提讯系统对这四人进行了讯问。经审查发现,张某等四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元。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此,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急需物资或基本民生物品价格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我们也需要灵活调整刑事政策,既要维护市场秩序,也要助力市场复苏,为复工复产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这一事件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疫情期间非法经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也提醒广大商家在疫情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